11月,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纳税信用管理措施调整;全国人口大普查正式开始;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
还有哪些你不知道的嘛?快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两增加: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此次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工作,分别是摸底和登记。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摸底工作。
11月1日至12月10日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普查内容包括:
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提 醒: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办法》明确↓↓
1)、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2)、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不止这些哦,11月开始,公安部将取消申请驾驶证年龄的上限、养老机构更加完善,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高速路限速“忽高忽低”问题将解决、彩票单人单日投注超1万元需实名登记等等......
这么多重要新规即将落地,桩桩件件都与你我息息相关!赶紧分享给更多你关心的人吧~
11月的到来,这里阿喵顺便再说两个好消息。
第一个“好”消息: 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就没有法定假日了,所以大家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不用再为左顾右盼等假期而劳心费力啦。
另外个好消息:也是从11月算起,距离下一个长假(过年)只剩下99天了哦。